补助对象:在享农村低保家庭户
农村低保条件:
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7年调整)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36号)的要求,持有博白县常住户籍的农村居民,农村居民的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5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的。
低保金补助标准:我区农村低保实行分档救助,即 把低保对象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分 成 A、B、C 三档进行救助。一是 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 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 特别困难家庭,列为A 类重点保障户,保障金180元/月/人;二是因年老、残疾、 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 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 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 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 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B类基本保障户,保障金175元/月/人;三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C类一般保障户,保障金170元/月/人。
办理程序
1.申报程序:①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本人或本人委托村(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②镇政府经办人审查并作出受理处理。③受理后镇政府组织工作组根据申请人填写《低保申请表》的内容入户调查申请人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④调查结束后进行评议和公示。⑤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⑥县民政局收到送审材料后进行抽查,并对送审家庭的经济状况和收入进行核对后提出审批意见。⑦经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批决定。
2.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所需提供的材料:(1)低保申请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家庭成员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家庭困难的主要原因等);(2)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并提供户口簿原件进行查验;(5)申请人信用联社存折复印件,并提供存折原件查验;(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含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义务如实反映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就业情况,以及家庭财产(房产、机动车辆、存款等)、经商务工收入状况等,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进行查验;(7)因重病或长期慢性病、因残疾、因意外灾害或事故、因缺乏劳动力等原因造成家庭收入少、生活困难的证件或材料。(8)其他证明材料:①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家成员有工资性收入(或在某地打工收入)的,提交由其就业单位出具的工资性收入证明材料;②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失业的,提交失业证复印件,并提供失业证原件进行查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提交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③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残疾人的,提交第二代残疾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进行查验;④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属超过18周岁在校学生的,提交所在学校证明;⑤按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